肝癌外科治療規範,(中國)

時間: 2011-12-15

中華外科雜誌;2002,39(10),762

原發性肝癌肝切除的手術適應證
一、患者一般情況
1.患者一般情況較好,無明顯心、肺、腎等重要臟器器質性病變。
2.肝功能正常,或僅有輕度損害,按肝功能分級屬Ⅰ級;或肝功能分級屬2級,經短期護肝治療後有明顯改善,肝功能恢復到Ⅰ級.
3.肝儲備功能(如ICG,R15)正常範圍。
4.無廣泛肝外轉移性肝癌癌竈腫瘤。二、局部病變情況
(一)下述病例可作根治性肝切除
1.單發的微小肝癌(直徑≤2cm)。
2.單發的小肝癌(直徑>2cm, ≤5cm)。
3.單發的向肝外生長的大肝癌(直徑>5cm, ≤10cm)或巨大肝癌(直徑>10cm.),表面較光滑,周圍界限較清楚,受癌竈破壞的肝組織少於30%。
4.多發性肝癌,癌結節少於3個,且侷限在肝臟的一段或一葉內。(二)下述病例僅可行姑息性肝切除:
1. 3-5個多發性腫瘤,超越半肝範圍者,作多處侷限性切除;或肝癌侷限於相鄰2-3個肝段或半肝內,影像學顯示,無瘤側肝臟組織明顯代償性增大,達全肝的50%以上。
2.左半肝或右半肝的大肝癌或巨大肝癌,邊界較清楚,第一、二肝門未受侵犯;影像學顯示,無瘤側肝臟明顯代償性增大,達全肝組織的50%以上。
3.位於肝中央區(肝中葉,或Ⅳ、Ⅴ、Ⅷ段)的大肝癌,無瘤肝臟組織明顯代償性增大,達全肝的50%以上。
4.Ⅰ或Ⅷ段的大肝癌或巨大肝癌。
5. 肝門部有淋巴結轉移者,如原發性肝臟肝癌可切除,應作腫瘤切除,同時進行肝門部淋巴結清掃;淋巴結難以清掃者,術後可進行放射治療。
6.周圍臟器(結腸、胃、隔肌或右腎上腺等)受侵犯,如原發性肝臟腫瘤可切除,應連同作腫瘤和侵犯臟器一併切除。遠處臟器單發轉移性腫瘤(如單發肺轉移),可同時行原發肝癌切除和轉移癌切除術。原發性肝癌合併門靜脈癌栓和(或)腔靜脈癌栓的手術指徵
一、患者一般情況
要求同肝切除術。二、局部情況
1.按原發性肝癌肝切除手術適應證的標準判斷,腫瘤是可切除的。
2.癌栓充滿門靜脈主支或8 和主幹,進一步發展,很快將危及患者生命。
3.估計癌栓形成的時間較短,尚未發生機化。上述病例適合行門靜脈主幹切開取癌栓術,同時行姑息性肝切除。
4.如癌栓位於肝段級以上小的門靜脈分支內,可在切除肝癌的同時連同該段門靜脈分支一併切除,如作半肝切除,可開放門靜脈殘端取癌栓,不必經切開門靜脈主幹取栓。
5.如術中發現腫瘤不可切除,可在門靜脈主幹切開取癌栓術後,術中行選擇性肝動脈插管栓塞化療或門靜脈插管化療、冷凍治療或射頻治療等。
6.合併腔靜脈癌栓時,可在全肝血流阻斷下,切開腔靜
脈取癌栓,並切除肝癌。原發性肝癌合併膽管癌栓的手術指徵
一、患者一般情況
基本要求同肝切除術。應注意的是,這種患者有阻塞性
黃疸,判斷肝功能分級,應強調患者全身情況、A/G比值和凝血酶原時間等。二、局部情況
1.按原發性肝癌肝切除手術適應證的標準判斷,腫瘤是可切除的。
2.癌栓位於左肝管或右肝管、肝總管、膽總管。
3.估計癌栓形成的時間較短,尚未發生機化。
4.癌栓未侵及健側2級以上膽管分支。
上述病例適合行膽總管切開取癌栓術,同時行姑息性肝切除。
5.如癌栓位於肝段級以上小的肝管分支內,可在切除肝癌的同時連同該段肝管分支一併切除,不必經切開膽總管取癌栓。
6.術中發現癌竈不可切除,可在切開膽總管取癌栓術後,術中行選擇性肝動脈插管栓塞化療、冷凍或射頻治療等。射頻、冷凍及微波治療技術的病例選擇
一、患者一般情況
1.患者一般情況較好,無明顯心、肺、腎等重要臟器器質性病變,功能狀況良好,或僅有輕度損害。
2.肝功能正常,或僅有輕度損害,按肝功能分級屬1級或2級。二、局部情況
1.單個癌竈,或癌竈在5個以內;腫瘤直徑小於5 cm。
2.肝切除術後近期復發的肝癌,不適宜或患者不願接受再次肝切除者。
這些技術可以在B超引導下經皮肝穿刺進行治療,也可在手術中應用;將這些技術用於肝切除術中肝創面的處理,不僅可以消滅創面處殘存的癌細胞,而且還有幫助創面止血的作用,增加了手術的安全性。無水乙醇(酒精)癌竈瘤內注射的病例選擇
一、患者一般情況
1.患者一般情況較好,無明顯心、肺、腎等重要臟器器質
性病變;或心、肺、腎等臟器有器質性病變,功能狀況不好。
2.肝功能有明顯損害,不適宜行肝切除術。二、局部情況
1.單個腫瘤,或多個結節型腫瘤,但癌竈不超過5個。
2.肝切除術後近期復發的肝癌,不適宜或患者不願接受再次肝切除者。原發性肝癌合併肝硬化門靜脈高壓症的手術適應證
一、患者一般情況
1.患者一般情況較好,無明顯心、肺、腎等重要臟器器質性病變。
2.肝功能正常,或僅有輕度損害,按肝功能分級屬Ⅰ級;或肝功能屬Ⅱ級,經短期護肝治療後有明顯改善,肝功能恢復到Ⅰ級。
3.肝儲備功能(如ICG,R15)正常範圍以內。
4.無肝外轉移性癌竈。二、局部情況
1.可切除的肝癌:(1)有明顯脾腫大、脾功能亢進(wbc低於3×109/L,血小板低於50×109/L)表現者,可同時作脾切除術。(2)有明顯食管、胃底靜脈曲張,特別是發生過食管胃底曲張靜脈破裂大出血者,可考慮同時行賁門周圍血管離斷術;有嚴重胃粘膜病變者,如患者術中情況允許,應行脾腎分流術或其他類型的選擇性門腔分流術。
2.術中發現爲不可切除的肝癌:(1)有明顯脾腫大、脾功能亢進(wbc低於3×109/L,血小板低於50×109/L)表現,無明顯食管、胃底靜脈曲張者,行脾切除術的同時,在術中作選擇性肝動脈插管栓塞化療、冷凍治療或射頻治療等。(2)有明顯食管、胃底靜脈曲張,特別是發生過食管胃底曲張靜脈破裂大出血,無嚴重胃粘膜病變,可作脾切除術,或脾動脈結紮加冠狀靜脈縫扎術;是否行斷流術,據術中所見決定。然後,術中作射頻或冷凍治療;不宜行肝動脈插管栓塞化療。附件一
放射介入法肝動脈栓塞化療(HACE)的病例選擇的建議
一、患者一般情況
1.患者一般情況較好,無明顯心、肺、腎等重要臟器器質性病變,功能狀況良好。
2.肝功能正常,或僅有輕度損害,按肝功能分級屬Ⅰ 級或Ⅱ 級。
二、局部情況
1.腫瘤爲多發,而且分散在肝臟左右兩半。
2.腫瘤較大,而無瘤側肝臟未發生代償性增大,體積小於全肝的50%。
3.腫瘤雖小,但有嚴重的肝硬化,全肝體積明顯縮小。
4.健側肝臟門靜脈內無癌栓,或有癌栓,但門靜脈支仍有血流通過。
5.肝內膽管及肝外膽管內無癌栓。
6.肝癌肝切除術後近期腫瘤復發,不適宜或患者不願意再次手術者。
原則上,可切除的肝癌術前不作放射介入治療。附件二
X 刀治療技術病例選擇的建議
一、患者一般情況
1.患者一般情況較好,無明顯心、肺、腎等重要臟器器質性病變,功能狀況良好;或心、肺、腎等重要臟器有器質性病變,功能狀況不好。
2.肝功能有較明顯損害,不適宜行肝切除術。
3.無明顯脾腫大及脾功能亢進(wbc低於3×109/L,血小板低於50×109/L)的臨牀表現。
二、局部情況
1.單個肝癌癌竈,直徑<3cm。
2.肝切除術後近期復發的小癌竈,不適宜或患者不願接受再次肝切除者。
(陳孝平,陳漢執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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