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新診斷標準應用後面臨的問題

時間: 2013-08-17

  ·述評·
妊娠期糖尿病新診斷標準應用後面臨的問題
楊慧霞  
一、妊娠期糖尿病診斷標準的變更
長期以來,妊娠期糖尿病 (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GDM)的 國 內、外 診 斷 標 準 未 達 成 一
致。2007年我國制定的妊娠合併糖尿病臨牀診斷與治療推薦指南 (草案)[1],推薦採用75g口服葡
萄糖耐量試驗 (oral glucose tolerance test,OG-TT),診斷界值是基於1964年OSullivan和Mahan制定的100g OGTT標準基礎上修改演變而來。
2010年國際妊娠與糖尿病研究組織 (InternationalAssociation of Diabetes and Pregnancy StudyGroups,IADPSG)依據全球大樣本多中心研究結果,制定出了GDM新診斷標準[2],該診斷標準一
經出臺就受到了廣大學者的關注[3-6]。除妊娠前已
被確診爲糖尿病的孕婦,其他孕婦尤其具有糖尿病
高危 因 素 者 均 應 在 早 孕 期 行 空 腹 血 糖 (
fastingplasma glucose,FPG)檢查,以便儘早發現妊娠
前漏診的糖尿病,其他孕婦在妊娠24~28周採用
75g OGTT進行GDM
的篩查和診斷。衛生部於
2011年12月在全國發布並實施的GDM
診斷行業標準也是在國際IADPSG
標準基礎上,結合我國
的具體情況進行修訂、制定。由於我國成年人肥胖和糖尿病的持續流行使得
生育年齡女性罹患2型糖尿病的風險明顯增加,因
此,建議具有糖尿病危險因素的孕婦,應該在首次
產前檢查時進行空腹血糖或者隨機血糖檢查,以便
及時診斷孕前漏診的糖尿病並加以治療。首次產前
檢查時,空腹血糖≥7.0mmol/L應確診爲孕前糖
尿病而非GDM。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應對所有未被確診爲糖尿
病的孕婦於妊娠
24~28周,進行75g OGTT,並採用IADPSG推薦的
75g OGTT標準,即空腹、服葡
萄 糖 後1 h、2 h血 糖 分 別 爲5.1、10.0
和8.5mmol/L,任何一項血糖值達到或超過上述界值
即診斷爲GDM。在醫療資源缺乏地區,妊娠
24~28doi:10.3969/j.issn.1672-1861.2013.02.001
作者單位:
100034 婦產科
周也可以先進行FPG檢查,根據
FPG結果決定是
否進行75g OGTT檢查。由於以往我國採用的
GDM篩查和診斷方法缺
乏高質量的循證依據,因此,呼籲國內同行儘快將
該GDM診 斷 新 標 準 應 用 於 臨 牀。 毋 庸 置 疑,
GDM新的診斷標準的採用,對了解我國不同地區
GDM的發病現狀,以及更好地和國際接軌,將起
到推動作用。隨着GDM新診斷標準在臨牀上應
用,將會有較多的孕婦被確診爲
GDM,其臨牀規範化處理等已成爲目前臨牀關注熱點問題[6]
二、重視妊娠期糖尿病孕婦的規範化管理
隨着近年來生活方式巨大變遷人羣中肥胖和糖
尿病發病不斷上升以及
GDM診 斷標準的下降,
GDM患者將不斷增加,如何在全國範圍內針對
GDM病情輕重程度進行有效的分層管理,以改善
GDM母兒結局具有十分重要的臨牀意義。
GDM孕婦的管理包括健康教育、醫學營養治療 (
medicalnutrition therapy,M)、運動、藥物治療以及自
我血糖的監測等。國外隨機對照研究已經證實,對輕型的
GDM採取MNT,必要時加用胰島素等綜合管理措施,
可以明顯改善圍產兒結局[7]。由於降低GDM診斷標準後多診斷出的GDM
患者,大多數僅需要合理的MNT,即可使孕婦血糖控制滿意,因此,需要
更多掌握圍產期營養的專業人員對
GDM孕婦進行“個體化營養治療”。2008
年美國膳食學會制定了
基於循證的GDM營養實踐指南,對GDM孕婦營
養管理提供很好的循證依據。妊娠期糖尿病孕婦
MNT的原則如下:
保證孕婦、胎兒合理營養攝入,通過MNT盡
量使母親的血糖控制在正常範圍。孕婦每日能量攝
入推薦應結合孕婦孕前體重、孕周和孕期體重的增
長情況等進行個體化膳食能量制定 (表1)。全天
熱量分配,碳水化合物、蛋白質和脂肪各佔
50%~60%,15%~20%和25%~30%。推薦每日攝入
20~35g膳食纖維,適當補充多種維生素及礦物質。同
時,遵循少量多餐的進食原則。
表1 GDM孕婦每日能量攝入的推薦
組別能量係數(kcal/kg理想體重)
平均能量(kcal/d)孕期體重增長推薦(kg
)妊娠中晚期推薦每週體重增長(kg)低體重
33~38  2000~2300 12.5~18 0.51
(0.44~0.58)理想體重
30~35  1800~2100 11.5~16 0.42
(0.35~0.50)超重/肥胖
25~30  1500~1800  7~11.5 0.28
(0.23~0.33)經過孕期規範化MNT
管理,孕期血糖控制目
標如下[5]:GDM孕婦餐前、夜間以及空腹血糖≤5.3mmol/
L,餐後2h血糖≤6.7mmol/L;孕期GHbAlc
最好<5.5%。孕前糖尿病患者,妊娠期
血糖控制目標爲,餐前、夜間及空腹血糖
3.3~5.4mmol/L,餐後峯值 血糖
5.4~7.1 mmol/L,GHbAlc<6.0%
,由於早孕期易發生低血糖,因
此建議早孕期血糖控制勿過嚴格,以防低血糖的發
生。如果經過3~5d的飲食管理以及合理運動,GDM
孕婦血糖不能控制達到上述推薦標準,建議
及時加用藥物以便儘快將孕婦血糖控制到正常範
圍。儘管國外陸續報道口服降糖藥物,格列苯脲和
二甲雙胍在孕期應用效果和安全性,但是,目前在
飲食治療基礎上進一步控制妊娠期高血糖的藥物仍
首選胰島素,應結合血糖特點加用不同類型的胰島
素。對於妊娠前患有糖尿病的孕婦,妊娠期間胰島
素需要量隨着孕周增加需要不斷調整,需要產科和
內分泌醫師共同配合管理糖尿病孕婦。
三、GDM產後母兒的隨訪管理措施
研究顯示,GDM
與將來2型糖尿病的發病具
有極強的相關性,
GDM孕婦與血糖正常的孕婦比
較,將來2型糖尿病的發病風險升高7倍以上[8]。隨着隨訪時間的延長,
GDM發展成2型糖尿病的
風險明顯增加,另外,
GDM孕婦的後代肥胖和成
年早期發生糖尿病的風險也明顯增加。如何通過產
後隨訪、適當干預,降低
GDM患者及其後代遠期
發展爲2型糖尿病的風險十分重要。倡議通過產
科、內分泌以及兒科合作等一系列措施,提高其產
後隨訪率。2012年ADA的 “糖尿病診療指南”進一步強
調,有GDM病史的女性應在產後
6~12周進一步進行血糖檢查,除外孕前存在的糖尿病;有
GDM病史的女性應至少每3年篩查1次,以明確是否進
展爲糖尿病或糖尿病前期。目前尚缺乏GDM患者
產後 預 防2型 糖 尿 病 發 生 的 飲 食 與 運 動 指 南。
ADA建議所有患有糖尿病或有糖尿病風險的超重
和肥胖人羣,都應當減輕體重。GDM
產後飲食控制的目標是減少總熱量攝入,同時保證足夠的營養
供應。對於有GDM史的女性,生活方式的改變優
於藥物治療,大量證據已表明,通過生活方式的改
變可 以 延 遲 或 預 防2型 糖 尿 病 的 發 病。對 曾 有GDM
史者,並不建議常規使用藥物治療代替生活
方式改變,以預防或延遲糖尿病發生。
總之,與GDM日趨增長的發病率和嚴重的疾
病危害性所不相適應的,一方面是我國各地的診斷
和治療水平參差不齊,使得許多GDM患者得不到
及時診斷和有效治療;另一方面是對於糖尿病公衆
教育的欠缺,使得公衆因爲對GDM重視不夠,而
不能主動、積極、有效地配合GDM的治療。因此,
今後在提高醫務工作者對該病診治能力的基礎上,要
進一步重視孕婦的教育和孕期營養的管理,並對孕婦
和胎兒進行 “雙關注”。
GDM診斷新標準的出臺以及
即將發表的我國妊娠合併糖尿病診治指南,對
GDM規範化的進程將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
參 考 文 獻
[1] 中華醫學會婦產科學分會產科學組,中華醫學會圍產醫學分
會妊娠合併糖尿病協作組.妊娠合併糖尿病臨牀診斷與治療
推薦指 南 (草 案).中 華 圍 產 醫 學 雜 志,2007,10:283-284.
[2] The HAPO study cooperative research group.Hyperglycemiaand adverse pregnancy outcomes.N Engl J Med,2008,358:1991-2002.
[3] 楊慧霞,魏玉梅,孫偉傑.妊娠期糖尿病診斷里程碑.中華圍產醫學雜誌,2010,13:177-180.

[4]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Diabetes and Pregnancy StudyGroups Consensus Panel.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diabetesand pregnancy study groups recommendations on the diagno-sis and classification of hyperglycemia in pregnancy.Diabetes
Care,2010,33:676-682.

[5] American Diabetes Association.Standards of medical care indiabetes-2012.Diabetes Care,2
012,35(Suppl):s11-71.
[6] 楊慧霞.推進循證依據在妊娠期糖尿病診治實踐中的應用.中華圍產醫學雜誌,2011,14:
193-195.[7] Landon MB,Gabbe SG.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Ob-stetrics & Gynecology,2011,
118:1379-1393.[8] Leanne Bellamy,Juan-Pablo Casas
,Aroon D Hingorani,etal.Type 2diabetes mellitus after gestational diabetes:a sys-tematic review and meta-analysis.Lancet,2009,373:1773-1779.(收稿日期:
2012-02-25)
中國婦產科臨牀雜誌·2012年5月 第13卷 第3期 Chin J Clin Obstet Gynecol May 2012,Vol.13,N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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