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糖篩查試驗: 孕婦均於孕24~28周行50g葡萄糖篩查試驗。 將50g葡萄糖溶於200ml水中,2min內服完, 自喝第一口起記錄時間,1h查末梢血,血糖值≥140mg/dl(7.8mmol/L)爲異常。
葡萄糖耐量試驗: 對糖篩異常者,則行75g葡萄糖負荷試驗(OGTT)。 試驗前3天正常飲食,禁食8~12h後先抽空腹靜脈血糖, 然後將75g葡萄糖溶於400ml水中,3min內喝完,分別抽查服糖後1h、2h、3h的靜脈血糖。 OGTT診斷標準: 空腹血糖<5.8mmol/L(105mg/dl), 1h血糖<10.5mmol/L(190mg/dl), 2h血糖<9.2mmol/L(165mg/dl), 3h血糖<8.1mmol/L(145mg/dl), 如其中任何2項達到或超過正常值,可診爲GDM。 若50g糖篩≥10.5mmol/L(190mg/dl),空腹血糖≥5.8mmol/L(mg/dl)不需做OGTT。 OGTT4項中,其中1項異常者診爲IGT,若服糖後2h血糖爲6.7~9.0mmol/L(120~164mg/dl),也診斷爲IGT。
妊娠期血糖控制標準[mmol/L(mg/dl)]
類別 血糖
空腹 3.3~5.6(60~100)
餐後2h 4.4~6.7(80~120)
夜 4.4~6.7(80~120)
餐前30min 3.3~5.8(6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