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糖尿病 診斷標準

時間: 2011-09-19
概述   妊娠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 GDM)是指在妊娠期發現的糖尿病,但不能排除於妊娠前原有糖耐量異常而未被確診者。多數病人與分娩後可以恢復正常,但也有少部分患者在5-10年的隨訪中轉變爲糖尿病。已確診糖尿病者妊娠時不屬於妊娠糖尿病。
    原估計GDM發病率在1%~3%,但近年來隨着我國生活水平的提高與城市膳食模式的改變,我國妊娠糖尿病的發生率已經達到3%-5%,並有逐漸增高趨勢,成爲威脅孕期健康的重要疾病。此病如不及時發現並得到良好控制,對於母親和胎兒都是不利的,母親可出現羊水過多、先兆子癇、妊娠高血壓、低血糖、酮症酸中毒等嚴重併發症,胎兒可出現巨大兒、先天畸形等。所以對於此疾病開展篩查極爲重要。   妊娠期糖尿病診斷標準   1997年ADA/WHO妊娠期糖尿病診斷標準爲:   篩查時口服50克葡萄糖,如1小時血漿葡萄糖≥7.8mmol/L,可確診。
  確診時採用O’Sullivan和Mahan提出的100克,3小時OGTT法:
  如空腹血糖≥5.8mmol/L,口服100克葡萄糖後,1小時、2小時和3小時的血糖分別大於或等於10.6mmol/L、9.2mmol/L和8.1mmol/L,四個時相中有兩個達到標準者可確診。
  自2001年,美國糖尿病學會(ADA)推薦妊娠期OGTT標準:空腹和服糖後1、2小時血糖分別爲5.3 mmol/L、10.0 mmol/L和8.6 mmol/L。
  妊娠糖耐量受損(gestational glucose tolerance test,GIGT):OGTT各項值中任何一項達到或超過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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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第1樓 熱心網友 2013-05-16
請參考《2011年中國妊娠糖尿病診治指南》: 一、妊娠糖尿病(GDM)的診斷步驟:​1、 妊娠糖尿病(GDM)診斷一步法:不必行50g葡萄糖負荷實(GCT),在妊娠24周~28周直接行75g葡萄糖耐量實驗(OGTT)。一步法適用於有妊娠糖尿病高危因素的孕婦或有條件的醫療機構進行;​2、妊娠糖尿病(GDM)診斷兩步法:第一步:進行空腹血糖(FPG)檢測,空腹血糖≥5.1mmol/L則診斷妊娠糖尿病;如空腹血糖≥4.4mmol/L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