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妊娠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
GDM)是指在妊娠期發現的糖尿病,但不能排除於妊娠前原有糖耐量異常而未被確診者。多數病人與分娩後可以恢復正常,但也有少部分患者在5-10年的隨訪中轉變爲糖尿病。已確診糖尿病者妊娠時不屬於妊娠糖尿病。
原估計GDM發病率在1%~3%,但近年來隨着我國生活水平的提高與城市膳食模式的改變,我國妊娠糖尿病的發生率已經達到3%-5%,並有逐漸增高趨勢,成爲威脅孕期健康的重要疾病。此病如不及時發現並得到良好控制,對於母親和胎兒都是不利的,母親可出現羊水過多、先兆子癇、妊娠高血壓、低血糖、酮症酸中毒等嚴重併發症,胎兒可出現巨大兒、先天畸形等。所以對於此疾病開展篩查極爲重要。
妊娠期糖尿病診斷標準
1997年ADA/WHO妊娠期糖尿病診斷標準爲:
篩查時口服50克葡萄糖,如1小時血漿葡萄糖≥7.8mmol/L,可確診。
確診時採用O’Sullivan和Mahan提出的100克,3小時OGTT法:
如空腹血糖≥5.8mmol/L,口服100克葡萄糖後,1小時、2小時和3小時的血糖分別大於或等於10.6mmol/L、9.2mmol/L和8.1mmol/L,四個時相中有兩個達到標準者可確診。
自2001年,美國糖尿病學會(ADA)推薦妊娠期OGTT標準:空腹和服糖後1、2小時血糖分別爲5.3 mmol/L、10.0
mmol/L和8.6 mmol/L。
妊娠糖耐量受損(gestational glucose tolerance
test,GIGT):OGTT各項值中任何一項達到或超過異常。
妊娠糖尿病 診斷標準
時間: 2011-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