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牀聽力檢測與助聽器驗配的注意事項

時間: 2012-06-07

    我國聽力學事業和總體經濟的迅速發展,使得“聾而不啞”已經成爲現實。爲了服務更多的聽力障礙患者,越來越多的專業人員加入到聽力醫學和保健的行列中來。由於我國聽力學教育的普及遠遠不能滿足日益增長的需求,所以相關行業的學習班、學術交流等起到了重要培訓作用。但是縱觀學習班教材和各種期刊、雜誌等讀物,發現多以介紹基本知識和現代進展爲主,而對如何避免和處理失誤談得較少。筆者根據自己平素的實踐經驗,並借鑑國外(以美國爲主)對聽力學家驗配助聽器和聽力測試時預防感染、失誤的要求,提出一些臨牀操作中常常會碰到的問題,供大家參考。

    1 控制臨牀失誤的重要性

      現代科技已幫助無數的患者擺脫了聽障甚至耳聾的痛苦,但是爲此支付的費用也在明顯增加。隨着診斷、干預和康復過程中技術要求變得更加複雜,由此伴發的臨牀失誤和醫療事故(medical liability)也時有發生。臨牀聽力學與其他臨牀學科相比雖然危險性相對較低,但也不屬於絕對安全之列。我國目前尚無本專業的明確准入制度和立法,因此我們對於臨牀失誤要和對待疾病一樣,應該以預防爲主,保護我們的患者不受傷害和促使本專業健康發展。

      醫療行爲的第一原則――不能給患者造成傷害,這在聽力學行業同樣適用,這就如同使用助聽器不能傷害患者的殘餘聽力一樣。患者本來在支付較高的費用後就對干預效果有着較高的期盼,而如果發生臨牀意外無疑是雪上 加霜。

      要想最大程度地減少失誤,首先就是要求我們遵守已經確定的臨牀常規和指南,爲患者盡心提供適當的服務。對於臨牀聽力學從業者來說,值得我們借鑑的是美國的聽力科學學會(the American Academy of Audiology)、言語-語言-聽力協會(the American Speech-Language-Hearing Association)制定的從業規範。規範和指南一旦建立,專業人員就一定要遵守。

      我們應該與相關部門一起努力,爲制定我國的行業規範和准入制度而不懈努力。

    2 預防感染

      我們作爲聽力保健的臨牀工作者,其主要責任之一就是保護患者和我們自己的安全。我們應提供整潔、安全的測試和驗配環境,確保不能發生交叉感染――即將疾病從臨牀工作者傳給患者,或患者傳給我們,或患者之間相互感染。

      在每日求助的患者中,他們除了要求我們處理的聽力障礙外,在身體、心理和既往史等各方面也存在着很大的差異。

      若是老年患者,則其自身免疫功能大多有所下降,當他們到醫療機構就診時隨時面臨着被感染的機會。除了人與人接觸以外,患者接觸了其他人已經接觸過的醫療設備和工具也容易被感染。當有體液接觸時,潛在的感染機會就會增加。因此,建立防止感染的控制預案是非常重要的。比如,在2003年“非典”期間,筆者所在的臨牀聽力學中心的患者接待量雖然直線下降,但是每日仍然爲數十位患者檢查耳科疾病、測聽和選配助聽器。由於當時採取了嚴格的防範措施,以及患者的預防意識很強,未發生一例感染病例。

      同樣,在新生兒聽力普查等工作的推動下,小孩聽力檢測、助聽器選配、人工耳蝸術前評估越來越多。低齡兒童抵抗力低下、皮膚嬌嫩,許多聽障孩童伴有多動的症狀,所以防止兒童感染、鎮靜劑(客觀測聽前服用)過量、 門診處置時意外受傷等,也要引起我們足夠的重視。兒童測聽所用的物品、玩具等應在每次使用後予以清潔、消毒,尤其是有的小孩喜歡將玩具含在口中,一旦粘有唾液,更應及時消毒。

      聽力檢測和助聽器驗配過程中患者與聽力師均有大量的感染機會存在,比如聽力計耳機、聲導抗或耳聲發射探頭、電極、耳鏡頭、耳燈、耳印注射器、真耳分析探管、耳模和助聽器等。Bankaitis(2002)在試驗中發現,從10例患者的助聽器表面擦洗物中分離出了10種細菌和3種真菌,主要菌羣是葡萄球菌。

      日常使用的耳鏡頭、鑷子、耳勺等要用藥物滅菌處理,處理時要戴無菌手套操作。有可能接觸血液、黏液或破損皮膚的器械,一定要在用前和用後進行滅菌處理。儘管耵聹不是傳播感染的物質,但是有些患者做過中耳手術或外耳道有擦傷,取耵聹的用具必須經過滅菌處理。在清理耵聹時,或患者外耳道有溢液、出血/滲血、明顯的外傷或有感染性疾病病史時,操作者應該戴上手套。

      各個醫療部門均有控制院內感染、交叉感染的規章制度可循,如果我們嚴格遵守這些規章制度,常常可以避免絕大部分因爲聽力診治、選配助聽器等過程造成的感染事件。本文作者在此提醒同行尤須注意以下問題――也正是這些看似不起眼、有點小題大做的問題,潛在着感染的可能性:(1) 轉換接待下一位患者時,沒有洗手,或使用了不潔設備、工具後沒有洗手(筆者10年前在美國參加聽力師考試時準備的大多數是“高科技技術問題”,而在考操作時,第一關就是接待患者前先洗手,如果當時沒有在國內正規醫療機構的訓練以及和美國朋友一道考前演練,有可能錯過這一“得分”機會); (2) 不潔淨的助聽器(尤其是使用一段時間後重新調試、維修的助聽器); (3) 沒有對患者接觸部位消毒; (4) 對清洗液(如超聲波清洗機)沒有定期清潔; (5) 工具沒有清潔和消毒; (6) 重複使用插入式耳機的海綿頭、聲導抗測試儀探頭和真耳分析儀的探管; (7) 不恰當的儲存方法,比如把不潔的和乾淨的聲導抗探頭一起混放等。

      所有患者(尤其是患有複發性外耳道炎或真菌感染者)一定要每日清潔助聽器。否則,即便是免疫系統正常而沒有發病,細菌污染也會導致助聽器或耳模變色、有臭味或外耳道搔癢。

    3 病歷記錄和轉診制度

      我國大陸地區的專業人員常常發現,我們的臨牀經驗不比他人差,但在交流時常常不如發達國家專業人士介紹的詳細而有根據,這一差距常常是從病歷記載和保管檔案開始的。

      病歷在臨牀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1) 最重要的書證; (2) 最直接的證據; (3) 保險索賠的重要依據; (4) 最重要的原始資料。

      良好的病歷保管習慣可以使我們有重點地爲患者制定出可行的保健計劃,每次就診,我們可以通過翻閱病歷得到以前的病史、診治信息。其次,患者病案記錄是法律文件,也是應對法律、審覈的證據。由於有了病歷,也就督促從業者要認真對待每一位患者,並在簽字前想一想我們是否獲得了這次處理、簽字的權利(如相應的知識、技能、執照等),我們是否對患者盡到了責任。在病歷中,對每項處置儘量寫得詳細,爲今後的處理提供便利,同時也保護了患者和從業者的合法權益。

      如果測聽的結果提示有需要醫學處理的情況,聽力學工作者(尤其是驗配師)要予以認真對待。儘管患者或其親屬可能會簽字放棄醫學治療(如耳硬化症的手術、突發性耳聾病程超過2個月放棄藥物治療、老年人不願意接受中耳炎手術等),我們也要儘量勸說其到專業醫師處救治,並書面說明我們在測聽和檢查中的發現。這樣,既讓患者得到了相應的診治,又取得了與患者的信任,同時也加深了耳科(耳鼻咽喉科或五官科)醫師和聽力學醫師(或助聽器驗配師)之間的合作。醫務人員看到這樣的推薦,自然也願意放心地將合適的患者推薦到聽力師處選配助聽器。一定切忌爲了“推銷”而不顧一切地選配的現象,這隻能使我們的行爲得不到患者和同行的信任。

      即便是患者或親屬放棄醫學處理的機會,我們應在病歷中予以記載或要求患者簽署棄權書 (waiver)。筆者願意在此再次強調必須要求患者尋求醫療救治(醫學轉診)的幾種情況: (1) 短期內發生的聽力損失,尤其是發生在半年以內者;  (2) 快速進行性聽力下降;  (3) 耳痛;  (4) 最近發生的或一側耳鳴;  (5) 不明原因的單側或雙側明顯不對稱的聽力損失;  (6) 伴有眩暈者;  (7) 伴有頭痛者;  (8) 任何原因的傳導性耳聾; (9) 外耳、中耳炎症,無論有無溢液(流水或流膿);  (10)  外耳道有耵聹(超過25%的外耳道空間)或異物;  (11) 外耳畸形(如外耳道閉鎖、小耳廓等)。

      建立並遵守醫療轉診指標是避免過度轉診或轉診不足的重要手段。轉診不足(under referring,即應該轉診而沒有轉診)可能會導致患者錯失了醫學治療的最佳時機,如突發性耳聾、大前庭水管聽力的波動期。過度轉診 (over referral,即無需轉診而建議轉診) 則會使患者多花費也會帶來諸多不便。選配師要根據對患者主觀和客觀的評估,根據臨牀指南決定是否將患者轉診到其他臨牀醫師處就醫。

      對於助聽器驗配師來說,記錄下患者助聽器的具體品牌、型號、線路、特徵和以前使用的經驗是驗配過程中的關鍵步驟。結合以往的情況,我們可以爲患者進一步的選配、康復等提出指導意見。

      雖然我們常規建議雙耳選用助聽器,但是經常有許多患者僅選擇一側使用。筆者在臨牀實踐中,對於不願意或無力支付雙耳助聽器者,常常首先讓其試用或試戴雙耳選配,體驗雙耳放大的優勢,爲將來的康復打下基礎。

      我國豐富的綜合資源(如不同醫院的選配點、殘聯聾兒康復中心、私立選配點等),常常可以從不同角度解決患者的具體問題。如果患者到同一單位兩次都得不到滿意的選配,此時不如主動建議讓其換一個機構嘗試。因爲,不解決問題的嘗試只能使患者更加沮喪,也影響我們專業的發展。因爲患者此時得到的結論可能是無助或助聽器無效,此種情景也很難留住患者。

      病史記錄和檔案存放中常見的錯誤有:(1)不是每次就診都予以記錄,選配人員可能會重犯同樣的錯誤;(2)忘記簽名和標註日期;(3)每次就診的主觀、客觀評估記錄不全; (4)每次就診的處置或建議沒有記錄;(5)沒有評估和記錄以往使用助聽器的經驗或教訓; (6)沒有將編程和真耳分析的結果打印出來,以便將來參考;(7) 沒有複印醫師的建議或記錄下醫療機構處置的結果等;(8)沒有詳細記錄助聽器品牌、型號、類型等; (9)沒有記錄患者關心的問題; (10)沒有客觀記錄尚未解決的問題。這些問題看上去非常繁瑣,但是對促進我們的服務將會起到日久天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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